□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由“電費+充電服務價格(服務費)”構成
□七座及以下乘用車直流快充充電服務價格為0.83元/千瓦時
□七座及以下乘用車交流慢充充電服務價格為0.62元/千瓦時
□七座以上乘用車充電服務價格為0.60元/千瓦時
為利用價格杠桿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的發展和推廣應用,日前,市物價局出臺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政策,并實行與燃油燃氣價格聯動機制。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為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國家、省陸續出臺文件,推出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在我市建設可再生能源示范區規劃中,到2020年,我市55%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政策,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
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由“電費+充電服務價格(服務費)”構成。電動汽車充電電費按照國家和省價格部門規定的目錄電價執行。充電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充電電度收取,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限價,經營單位可在最高限價基礎上適當下浮,其最高限價為: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包括黨政機關公務車、機要通訊車、執法執勤巡邏車、出租車等)、其它用車(包括環衛車、物流配送車、郵政車等)直流快充充電服務價格為0.83元/千瓦時;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含其它用車,同上)交流慢充充電服務價格為0.62元/千瓦時;七座以上乘用車(包括城鄉公交及客運車、校車等)充電服務價格為0.60元/千瓦時。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充電服務價格與油價、氣價的雙聯動機制,并按照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燃氣汽車使用成本的原則制定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使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更充分體現燃油、燃氣價格的變化。具體而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按同車型燃油汽車百公里平均油耗的60%加燃氣汽車百公里平均氣耗成本的40%,加權平均值測算。今后,市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燃油或燃氣價格變化,按照聯動計算公式測算后適時調整并公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