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張電話卡出售就能賺到 100 元,辦張銀行卡出售就能獲利 300 元,遇到這種“好事”,你心動嗎?一些犯罪分子以蠅頭小利為誘餌,誘使群眾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銀行卡、手機卡,并販賣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用以實施詐騙。殊不知一旦為這些人蠱惑,涉足“兩卡”出租、出借、出售,將成為犯罪“幫兇”。
“幫信”犯罪是個什么罪
今年12月初,家住邯鄲市峰峰礦區的劉某剛從外地打工回到家中,公安民警就找上他,說他涉嫌幫助犯罪。劉某一下子蒙了。原來,邯鄲市公安局峰峰礦區分局反詐中心在工作中發現,劉某開辦的銀行卡被用于接收電信詐騙案件涉案資金。面對民警的訊問,劉某如實交代了把銀行卡出租給朋友吳某,每月收取好處費的事實。
原來,吳某因為手頭緊,自己又沒有什么掙錢的門路,想到之前有貸款被騙的經歷,便萌生了如法炮制騙取錢財的想法。為掩藏自己的真實身份,吳某租借了劉某的銀行卡,用于收取騙來的錢款。他還找人辦理了一張手機卡用來“聯系業務”。吳某在網絡上以幫人辦貸款收 “包裝”資料費等名義,騙取十余人錢款總計4萬元左右。12月16日,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逮捕,而劉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逮捕。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正在查找幫助吳某辦理手機卡的人員,此人也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隆堯的劉某沒有正當職業,總想通過輕松的方式掙點錢。他在網上認識的一個朋友告訴他,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支付寶幫助他人轉錢,每轉1萬元就能得報酬60元。劉某明明知道別人是用于洗錢,仍僥幸就范。他又組織張某等4人開辦銀行卡和支付寶賬號,并按照上線的要求將卡內資金轉移至上線提供的指定賬戶。后經隆堯警方偵查認定,該犯罪團伙使用的銀行卡、支付寶共涉嫌電信詐騙案件10余起,涉案金額70余萬元。今年11月,劉某等5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拘。
說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許多人對此還覺得陌生,較于傳統的盜竊、搶奪、詐騙等侵財類案件來說,這是一個新型的罪名,可以說它是伴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其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對于犯此罪,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貪小利,成為犯罪“幫兇”
辦張電話卡出售就能賺到100元,辦張銀行卡出售就能賺到300元,遇到這種“好事”,你心動嗎?在網絡上有不少收購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等的信息,甚至形成一條完整的利益鏈。為了少則一兩百、多不過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便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出售,殊不知這些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借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實名辦卡人就變成了犯罪“幫兇”。
日前,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接省公安廳下發涉案手機卡線索,發現轄區內有多名未成年學生開辦手機卡后交給一名叫馬某的人員。經查,該批學生為同一學院同學,在網上認識馬某后,以每張100元的價格將本人名下銀行卡出售給馬某。警方發現,馬某與褚某二人組織學生辦理手機卡用于詐騙。兩人買賣100余張實名注冊手機卡并非法獲利3萬余元。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時警方對于那些開卡的未成年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他們簽訂承諾書。
另外,唐山市公安局根據線索,發現牟某以每套銀行卡400元到500元的價格在微信群中發布收卡信息。辦案民警將牟某抓獲時,扣押銀行卡20張。經初步梳理,牟某販賣的銀行卡涉案30余起,涉案資金達500余萬元。經查,牟某在微信群中發布收卡信息后,便有一些學生、農民工找到他,他帶領這些人到指定地點辦理銀行卡。目前,警方已刑拘該團伙2人,懲戒4人。
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據省公安廳反詐中心負責人表示,很多“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銀行卡是不明真相的大學生、村民、農民工等群體在開卡中介帶領下開戶的,這些開戶人不但犧牲了自己的信用,還會受到信用懲戒或法律懲處,令人十分痛心。
據有關部門統計,2020年1至10月份,我省涉案手機卡累計開卡5019張,涉案對公賬戶累計開戶2602個,這些手機卡、銀行卡全是“假實名”,全部是開卡后被販賣至各類犯罪團伙用以實施詐騙、網絡賭博、網絡販毒等非法活動。
隨著警方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大,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已成為打擊的重點之一。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戒開辦販賣銀行卡、電話卡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斷卡”集中收網行動。
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信息
“斷卡”行動開始后,我省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追溯帶隊團伙、收販卡團伙,堅決切斷“兩卡”開辦販賣通道。截至目前,我省公安機關打掉涉“兩卡”犯罪嫌疑人2498人,查獲涉案“兩卡”21720張。
今年10月15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個以馬某、米某為首為境外賭博集團開辦、販賣銀行卡洗錢犯罪團伙,一舉抓獲團伙成員15名,繳獲涉案銀行卡150余張、U盾60余個、手機47部。經查,該團伙頭目賈某(在逃)于2018年潛逃至柬埔寨成立博彩公司,后在網上發展下線馬某、米某等人幫其管理公司,馬、米二人又招募程某、任某等15人在國內以300至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銀行卡“四件套”,并將購買的銀行賬戶連接到博彩公司后臺,供“會員”充值,最后通過第三方洗錢、提現、轉賬等方式將賬戶內的贓款轉移至境外,涉案總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
所謂銀行卡“四件套”,包括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此外,還有企業對公賬戶“八件套”,即對公銀行卡、U盾、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章程等。這些都是犯罪分子覬覦的目標,被用作犯罪活動的工具。
針對犯罪分子抓住某些群眾貪圖小利的心理,以蠅頭小利為誘惑,誘使群眾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實名制銀行卡、手機卡,并販賣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用以實施詐騙,危害社會的行為,警方鄭重提示:買賣、租借銀行賬戶、電話卡已經嚴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販賣“兩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會被依法懲處。同時,呼吁廣大群眾,一定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對于廢棄不用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業務,不隨意丟棄、買賣。要及時到銀行及電信部門及查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銀行卡、電話卡。如有發現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況,請及時注銷并保留注銷證據,以備相關辦案部門查驗。如發現有買賣銀行卡、對公賬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河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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