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張北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縣外途徑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二、2020年12月1日前,由縣行政審批部門依法完成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吊銷工作,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商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儲存。
三、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的,經縣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由相關部門辦理道路運輸和燃放許可證照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縣公安、住建(城管執法局)、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五、對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相關部門舉報。
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50。
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張北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www.zjkdh.com/News/202012/New19088.html(張家口導航)